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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寻狗闹事 殴打老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18 16:35:59 打印 字号: | |

丁某与胡某是姨表亲关系,因其酒后寻狗闹事,将胡某打成轻伤。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424,丁某酒后来到姨老表胡某田地里,因怀疑胡某家人将其狗偷走,双方发生争执,丁某随手拿起田边的木棍对胡某进行殴打。致胡遵启左尺、桡骨粉碎性骨折,左腓骨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一级。丁某事发后积极赔偿胡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128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丁显祥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从轻及缓刑的法定条件,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朱江山)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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