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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法律 必受惩处
  发布时间:2014-11-18 16:20:15 打印 字号: | |

2014714,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在法警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揭某送至六安市拘留所进行司法拘留。

201369,金寨县人民法院就王某与揭某其他权属、侵权一案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揭某及其他3名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 20131224,王某申请执行此案。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于2014124协助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除揭某之外的其他3名被执行人均如期按照和解协议给付赔偿款。执行人员多次向揭某催要案款,揭某均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判决。2014710执行人员按照(2014)金执字第00019-1号执行裁定书,扣划被执行人揭某及其妻子张某银行存款42900元(实际扣划金额为28000元)。71213日,揭某多次打电话发信息辱骂、威胁执行法官,向执行法官索要被扣的28000元存款。714,揭某携带刀具来到我院,继续向执行法官索要28000元存款,被执行法官及法警没收刀具,并与其进行谈话(详细过程有谈话笔录,揭某在笔录上有签字)。执行法官们认为揭某在银行有存款的情况下,拒绝给付案款,并且在存款被扣划的时候,辱骂、威胁执行人员,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将情况上报后,经过领导批准将揭某送至六安市拘留所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是神圣严肃不可侵犯的,揭某心存侥幸刻意躲避执行本已触及违法犯罪的高压线,他在得知存款被扣划后的行为更使自己身陷囹圄。正如执行局郑光福局长在签发拘留文书时说的那样——挑战法律,必受惩处。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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