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友松法官,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调入金寨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人民法庭副庭长、庭长,现任金寨县人民法院古碑法庭副庭长。25年来,胡友松法官一直坚守在老区、山区、库区和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人民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书写出人民法官的光辉篇章。
胡友松法官,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30年来,他时时处处以优秀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谨言慎行,努力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胡友松同志担任法官25年来,一直从事人民法庭的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他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自觉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为了追求三个效果的统一,他在办好民商事审判执行案件的同时坚持政治学习。特别是近年来,他将“公正、廉洁、为民、忠诚”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贯穿于自己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使自己成为一面体现“司法为民、便民”的最鲜艳的红旗。
胡友松同志业务能力强,自担任法官以来,每年结案近百件,调解率达到80%,所审理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 1989年4月,胡友松同志刚进入法院工作,那时候他还只具有一些法律理论知识,办案能力还有待检验。他勇敢接受挑战,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理论和实践结合,同时又虚心向资深法官请教,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所办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很快让他从同事中脱颖而出,1997年,刚满32岁的他就被任命为斑竹园人民法庭庭长,是迄今我院历史上最年轻的人民法庭庭长。他是我院资深法官坚持终身学习的典范,多年来他通过自学获得法律专业专科和本科学历,在已经获得二级法官资格的情况下,又自我加压,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他是金寨县法院民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业务骨干。多年来,他办理的民事审判执行案件超过了所在庭室的平均数,累积办理案件超过2000件,案件质效高,社会效果好,是大家公认的审判能手和调解高手。
2009年,胡友松法官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肇事人汪某驾驶摩托车将同族的汪某某撞死,自己也身负重伤,汪某某的近亲属将汪某起诉到法庭。承办法官胡友松了解到,汪某家庭经济困难,其为了治疗自身伤病已经花去7万余元,债台已经高筑,现在对方又起诉到法院,如果案件判决结案,在执行阶段汪某完全有理由提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那么就收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胡友松法官五次到汪某家做工作,还联系汪某家族中的有威望的知名人士,寻求支持,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汪某一次性赔偿汪某某的近亲属9万元并当场兑现。一件棘手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案结事了,而且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再如在审理古碑镇司马村朱某、沈某诉李某、叶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是70多岁的老夫妻,起诉要求养子、养儿媳提供住房、支付赡养费,两代人积怨很深,村组多次调解未果。接到原告电话,承办法官胡友松一行赶到老人家里,进行诉前调解。胡友松法官了解了老人的实际困难,并联系被告,以拉家常的方式和被告谈心,让被告明白:“养育之恩重于天,养子也应尽孝道”,如果养子拒绝赡养养父母,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最后,李某、叶某当即将老房子让给老人居住,并承诺每年给老人的房子修缮一次。二十年的积怨一朝化解,在当地引起良好反响。
胡友松法官不仅注重办案的实效,而且注重办案经验的总结。2008年,胡友松法官在六安市中院组织的“调解经验交流会”上代表金寨县法院发言。担任法官25年来,他几乎每年都被评为我院“办案能手”或“先进个人”,四次被六安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现为我院 “四级高级法官”。
胡友松法官工作作风好。担任法官25年,他始终坚守在人民法庭,是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和国家级贫困地区金寨县人民法院法官中的优秀代表。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在人民群众中有很高的威望。胡友松法官工作过的古碑法庭、斑竹园法庭和青山法庭均地处大别山腹地,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比较艰苦,但是他25年如一日,始终把干好本职工作,为民司法、公正司法作为自己的理想追求。
1999年冬季的一天,身为斑竹园法庭庭长的胡友松法官因为妻子生病刚从斑竹园镇赶到古碑镇的家里照顾妻子,半夜十一点接到法庭电话,因一起群体纠纷迫切要求胡友松法官立即赶到法庭处理。胡友松法官顾不上妻子,简单交代几句,就骑着摩托车冒着严寒连夜赶到斑竹园法庭,等妥善处理好纠纷已经是东方欲晓。
2013年冬天的一个星期五下午,胡友松法官出差到槐树湾乡,恰逢该乡一处山林失火,胡友松法官得知后立即赶往失火地点投入到救火的队伍中。刚救完火,乡里又接到槐树湾乡双石村打来的电话要求乡里去处理一起墓地纠纷。乡政府领导当即要求法庭协助,并一同前往纠纷现场化解矛盾。胡友松法官赶到纠纷现场后,先是了解案情,为群众辨法析理,要求群众理智表达诉求;后又召集纠纷双方进行协商和谈判,经过艰苦卓绝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此时已经是夜里十点多了。
基层法庭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在一般人眼里不过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在胡友松法官眼里“群众利益无小事”。他总是和当事人娓娓而谈,拉家常,说故事,而当事人的内心却悄悄的发生了变化,在不经意间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到了化解。为了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便民,近两年来,胡友松法官坚持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穿行于乡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将纠纷解决在当地,为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胡友松法官廉洁司法,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公生明、廉生威”,一直是胡友松法官的座右铭。担任法官25年来,胡友松同志始终严守廉洁底线,坚持公正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接受当事人吃请。廉洁是公正的前提,廉洁司法是公正司法的保障,在工作中,胡友松法官注意把握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杜绝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之间的不正常交往,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未办理过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