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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法庭的好法官——杜德龙
  发布时间:2014-10-14 16:45:20 打印 字号: | |


1991
6月,杜德龙自古碑镇政府调入金寨县人民法院,被分配到古碑人民法庭任助理审判员,二十多年以来,杜德龙先后在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工作。金寨县位于大别山区,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条件艰苦,干警待遇较差,一直不能留住人,多数人都希望能到院机关工作。在此期间,院党组曾两次将他调至县法院机关,当时他考虑到基层人民法庭人少事多,且审判力量严重不足,有的法庭甚至难以组成合议庭。于是主动向院党组要求留在基层法庭。时光荏苒,转瞬间已二十多年已逝,基层法庭的工作虽然繁杂、艰苦,但他却甘之如饴。

(一)努力加强政治、法律知识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知识就是力量,只有不断的加强自身学习,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好的为广大老百姓服务。1992年杜德龙报名参加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学习,通过二年的学习,进一步拓宽了知识面,更新了知识结构。进入法官队伍以后,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各种新类型的案件也层出不穷,案件的复杂性也和以往不可同日而语,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不断的出台,面对这些纷杂的社会情况,他始终坚持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印证,知行合一,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同时,也升华了自己。同时在政治方面他努力加强政治理论、党的实践、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向先进人物学习,并将所学用于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

(二)勤于工作,全力为百姓服务

在基层法庭工作,面对的当事人大多数是农民,他们的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审理案件中,杜德龙法官基本做到“四心”,即:接待当事人热心,化解纠纷耐心,调解案件用心,判决案件公心。二十多年如一日,在他承办的2000多件案件中,每一个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判决到执行、装卷,做到了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做到了每一步都留下清晰的“脚印”,经得起任何人的查证,做到了依法、公正、公平,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多年以来,他在工作上得到了组织和领导的肯定,也获得了很多的鼓励与荣誉:两次被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连续三年(1996年、1997年、1998年)被金寨县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称号、2000年被金寨县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中共金寨县党代表、优秀中共党员、县、市表彰的“先进工作者”等等。

(三)廉洁自律,永葆党员本色

从杜德龙参加工作开始,就以一个中国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198411月,他通过组织的考察,光荣的成为了一名共产党员。自始至今的二十年中,他牢记我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在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进性、带头性。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牢牢把握和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群众满意作为标杆尺度,认真解决群众最盼、最急的事,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谋实利。在工作中认真做到勤政、为民、务实、清廉。多年来,在办案中,严格执行各项禁令与制度,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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