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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恐龙赏过的梅” 四村民还认为是“野木瓜”
  发布时间:2014-09-30 09:31: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金寨县的郭某因非法收购、运输13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银缕梅而被金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3000元。而这些看着像野木瓜的植物,是6700万年前的被子植物活化石,为中国特有,被称作恐龙赏过的梅,具有极高的科研意义。
  据检方指控,今年3月,郭某以每株300元的价格收购当地村民移植的13野木瓜,随后将这些树运至集装箱车内,准备夜晚偷运至外地销售。经鉴定,郭来收购的上述13"野木瓜"树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银缕梅。因此,公诉人认为,上述4被告人触犯《刑法》,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
  当地公安侦查阶段,当地村民黄某供述,时值春季他和弟弟在家门口种灵芝,期间他的亲戚郭某过来闲聊,无意间看到他栽种在地里的野木瓜树,立即询问卖不卖?价格好商量。而想要获利的黄某则要求顺便把地里的杉树也处理了,郭某欣然接受。在交易完成之后,郭某希望亲戚能够多找一点野木瓜来卖,得知情形后,黄某则找到邻居,一起将此前并不注意的野木瓜贩卖给了郭某,每株的价格在150-300元不等。可就是无意间卖了树,后面的牢狱之灾是他怎么也想不到的。在郭某购买了13野木瓜树后,还未来得及装箱运往外地,便遭群众举报案发,当地森林公安很快便将买售双方拘捕归案。
  经过专家鉴定,这些野木瓜并不是村民口中的不值钱的东西,而是银缕梅,又称单氏木,金缕梅科,落叶乔木,是第三纪孑遗植物,被称为恐龙赏过的梅,是6700万年前的被子植物活化石,为中国特有,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现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植物名单,仅在江苏、安徽及浙江有少量野生植株。这下,买卖双方都傻了眼,原本只是想要贩卖一些苗木赚点小钱,郭某也无意间触犯刑法,不得不过堂受审。
  郭某代理律师辩护,被告人只知道是野木瓜,但不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告人没有犯罪故意。对于鉴定结论,采集标本和程序有异议,鉴定人员在采集标本时是从其他树木上采集的,没有材料反映是从郭来运输的13株野木瓜上采集的标本。而公诉人认为,虽然郭某不知道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但当地政府之前是进行宣传的,且在鉴定之前,已经请了一个博士生对野木瓜进行查看了。据此,法院认为,郭某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某等3人向郭某出售珍贵植物的被告人因认罪态度良好,被分别判处缓刑并处以罚金。
  庭审结束后,本案法官提醒,在村民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当地公安和村干应当做出宣传提醒,而不是等到案发后才想起来,这样也能避免不少珍惜动植物的受损。幸运的是,案发后,这些被盗的保护植物,全部移栽在金寨县内天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马鬃岭林场上,被精心照料。(曾凡潮、张娅)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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