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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法院五“做到”: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
  发布时间:2014-09-26 15:59:20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精神,20149月中旬开始,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开展了“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规范工作。

为更好开展执行工作,该院对目前的工作局面作出总结,将上半年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在此基础上,该院五招出手,对执行工作进行强力规范:一是做到拧紧“总开关”,警示执行人员在工作中要端正态度,正视司法职责,保持清正、廉洁,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追求司法实效作为执行工作的落脚地。二是做到工作主动,要求执行人员必须保持对工作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坚决避免“消极执行,懈怠执行”等现象。三是做到程序规范,执行案件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管理流程的若干规定(试行)》办理,如承办人收案后3日内约谈申请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案件收案后60日内要完成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工作等工作。四是做到措施强硬,执行工作是实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在执行过程中对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故意逃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要采取强硬的执行措施,可以采取拘留、按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移送公安侦查的案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重拳出击打击“老赖”。五是做到执行措施穷尽,确立“就执行案件本身而言,没有不能执行的案件,只有执行不能的案件”的办案思想,对于每件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必须穷经所有执行措施,对于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经严格审查报批后方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做足功课,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鲁胜雷、曾凡潮)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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