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金寨县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三)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金寨县人民法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
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1448.59万元,支出总计2588.50万元(其中本年实际支出1448.59万元,调整“决算报表软件”中上年结余转入本年经费支出1139.91万元)。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4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8.59万元,占100%。
五、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实际支出合计144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59万元,占68.1%;项目支出461万元,占31.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3年度决算919.5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919.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医疗卫生”2013年度决算25.0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5.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3年度决算42.9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42.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件:
1、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金寨县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故本表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