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74.49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公务接待费(含加班工作餐) | 40.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33.9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4.87 |
公务用车购置 | 159.12 |
二、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金寨县人民法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4.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因本院没有专设职工食堂,干警加班工作餐等费用包含在公务接待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3.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加班工作餐等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3.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59.12万元,因车辆老化,办案用车不足,经过批准2013年更新购置车辆7辆,购置费为159.1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74.87万元,包括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3年,金寨县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五个基层法庭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