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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山民无证持枪 主动投案获从轻处理
  发布时间:2014-09-12 17:02: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金寨法院刑庭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大宝(化名)20多年前从霍邱县姚李镇私自购买土枪一支存放家中,用于逢年过节上山打些猎物,没有办理相关证件。在去年4月至5月间,持枪上山打猎被周围群众发现并被举办,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于同年6月份在其哥哥居住的老房子中查获该枪支。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有一定杀伤力。

案发后,被告人李大宝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自己本身就是山里农民,不懂法律,小时候经常与长辈一起拿着自制土枪打猎,20多岁时就到霍邱县托人买了一把土枪,不知道私藏枪支是犯法的,现在很后悔,愿意将该枪上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最终该院判决被告人李大宝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将涉案土枪予以没收。(叶剑明 孙庆源)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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