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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不看资质 出事亦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4-09-12 17:00:48 打印 字号: | |

一个仅仅五千元的小工程,因为发包方不看资质,发包给未获资质的包工头负责施工,结果偏偏出事,造成了人员受伤,仅医药费就花去数万。日前,金寨县人民法院江店法庭审结该起因选任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后发包方亦需担责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据诉称,20113月,金寨县的陈某负责承建某超市的楼梯拆除与重建工程,陈某在未经超市同意的情况下,又将部分工程发包给李某施工。李某随即以日薪一百元的工资邀约两人为其施工,不料在施工过程中,楼梯断裂,导致施工者任某跌倒摔伤,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共花去医药费数万元。此后任某将陈某、李某及超市一同告上法庭。庭审中,某超市认为已将工程发包给陈某,超市则不承担责任。陈某认为自己将该部分交给李某制作,则由李某负责赔偿,双方僵持不下。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某受雇于李某实施作业,工资由李某按日结算,在工作中意外致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雇主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包超市应当知道承包人陈某无相关资质,有选任不当的责任,陈某又将工程擅自分包,亦应担责。任某在从事作业时,未采取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尽到确保自身安全义务,其自身存在过失,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该超市、陈某及李某连带赔偿任某损失的百分之八十。(曾凡潮、张昌俊)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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