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为加强金寨县人民法院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促进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推动金寨县计生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金寨法院研究出台了《加强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规定》。
该《规定》从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申请、审查、立案、执行、管理五个方面入手,共计19条,探索该项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道路。着力解决过去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审查把关不严、执行失之于宽、结案不规范等问题,建立起“三统一”的工作模式,即该项工作统一由行政庭审查,统一由立案庭立案,统一由执行局管理。
在出台《规定》前,金寨法院专门邀请县分管计生领导、计生行政部门、部分乡镇领导召开讨论会,充分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建议,增强了《规定》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豆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