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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法院:试水审委会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4-08-08 09:45:00 打印 字号: | |

随着司法改革的试水破冰,作为基层法院的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也尝试在审判委员会制度上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于714日制定出台《关于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有关规定》,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明确审委会的职能作用。要努力使制定的规范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充分体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同时又发挥审判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保证裁判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

二是尽量缩小提交讨论的范围。只规定六类提交审委会的案件:拟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及适用缓刑(轻伤害、一般交通肇事案件除外)的刑事案件,拟以涉嫌拒执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执行案件、开展重大强制执行活动的执行案件,拟裁判的新类型案件,拟裁判的再审和发回重审案件,有重大信访维稳因素的案件,院长、分管院领导认为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

三是规范讨论时间和提交程序。审委会实行每周例会制,一般确定在每星期一上午8:20召开,需变更时间的,由院审管办负责通知。提交讨论的案件,承办人需提供庭长及分管院领导签字的《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审批表》,在上会三天前交至审管办。

四是巧妙结合审委会委员“庭审亲历”活动。对拟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可由审委会委员参加审理或由审管办安排审委会成员旁听庭审,增加对案件的直接了解把握,利于委员发表正确处理意见。(豆祖超)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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