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在我国被称为“无袍法官”,在促进司法质量、公信力提升,更好更快定纷止争、息诉宁人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不仅要求人民陪审员以“审判员、执行员、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五员自律,更在审判实务中主导人民陪审员分类参审,努力提高审判质量。该院活用“无袍法官”,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人民陪审员倍增,按需选用充实队伍。该院自2011年开始逐步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历时三年,人民陪审员的规模由9名上升为50名,与法官队伍相比由相对其15%的比例上升为73%。人民陪审员队伍涉及职能各异的行政干部、村委干部、基层调解员、综合治理员、妇女儿童工作者、教育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涉农涉工涉财管理人员、涉残涉老保障人员等不同领域。
二、分类建库管理,获选活用促进审判。该院将人民陪审员队伍实施建库分类,根据案件不同性质从库内调取专业最为接近的人民陪审员,既能保障案件事实的进一步查清,又能保障当事人的信服心服,提高审判质效。例如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则优先选用在妇女儿童部门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业务经验,在该类案件中全程参与“庭前调查”、“庭审教育”、“缓刑帮教”、“回访考察”等环节,促使未成年人更好更快的走出阴影,回归社会。
三、打破辖区限制,挖掘潜能服务审判。为节约时间,基层法庭往往有着就近选用人民陪审员的习惯。该院则要求,各庭室在库内选择,以有利于案件审理质效为主导,不盲目就近选用人民陪审员参审。按需选用,做到最深挖掘人民陪审员自身的专业技能服务于审判实务,不仅有利于审判活动开展,还能让更多的人民陪审员接触到不同人民法庭的辖区内案件,以更有利于人民陪审员对法院的全面监督。
四、注重宣传效果,同一领域均衡参审。人民陪审员最重要的司法活动就是参审,参审后向周边地区传播法院审判工作的宣传效果亦不能忽视。该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宣传作用,将陪审员队伍作为塑强司法公信的重要阵地,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次数、质效监控表,均衡选用同一专业领域人民陪审员,确保次数均衡,以扩大参审、宣传的覆盖面。(冯克钧、曾凡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