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经研究并报院长和分管领导决定,在前期出台文件的基础上,再就相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每月稿件的上报。以前各庭室大多只是发统计表,没有或很少附有登载稿件内容,给研究室审核把关带来困难。故要求从2014年8月份起,除统计表外,各庭还需要将网络上的稿件屏幕截图或纸质打印页面一并提交(如民一庭在报送时就一直坚持附稿件屏幕截图),纸媒所登稿件提交原件或复印件等,未提交者,不予计算奖励。
二、关于抄袭套作、虚假宣传稿件的认定与处罚。前期因研究室在审核中发现有极少数抄袭套作、虚假宣传现象,为促进宣传工作的规范良性发展,对上报的稿件中如有抄袭套作、虚假宣传稿件,发现一次,扣除当季度奖励,取消年度信息调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资格,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通报批评。
研究室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