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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6 16:27:32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经研究并报院长和分管领导决定,在前期出台文件的基础上,再就相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每月稿件的上报。以前各庭室大多只是发统计表,没有或很少附有登载稿件内容,给研究室审核把关带来困难。故要求从20148月份起,除统计表外,各庭还需要将网络上的稿件屏幕截图或纸质打印页面一并提交(如民一庭在报送时就一直坚持附稿件屏幕截图),纸媒所登稿件提交原件或复印件等,未提交者,不予计算奖励。

二、关于抄袭套作、虚假宣传稿件的认定与处罚。前期因研究室在审核中发现有极少数抄袭套作、虚假宣传现象,为促进宣传工作的规范良性发展,对上报的稿件中如有抄袭套作、虚假宣传稿件,发现一次,扣除当季度奖励,取消年度信息调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资格,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通报批评。

研究室

201486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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