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矛盾纠纷案件,金寨法院贯彻落实安徽省高院、安徽省军区政治部的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审理工作,不断完善工作举措,通过司法手段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调查分析制度: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掌握涉军案件的特点规律,做好准备工作。联系沟通制度:与县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导小组、人武部法律咨询站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和沟通渠道,定期进行交流。检查督促制度:院涉军维权工作组定期对涉军案件进行总结分析、检查指导、督查落实情况。案件回访制度:分管领导亲自带队进行回访,开展判后答疑,听取部队和军人军属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专设“涉军案件立案窗口”,方便军人军属诉讼。对受理的涉军案件,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提高军人军属依法维权能力。
坚持“三个优先”。涉军维权案件工作优先安排、人员优先配置、案件优先审执。成立法院“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涉军审判工作,对每一起涉军案件严格把关,实行“涉军办”和“审管办”双重信息管理和全程跟踪问效制度,建立统一的涉军案件台帐,定期统计报送。
坚持“四快”原则。对所有涉军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及时有效地维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畅通涉军案件诉讼绿色通道,在立、审、执各环节均予优先,同时要求承办法官尽量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对于部队或军人军属一方,申请先予执行、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诉讼费减缓免政策;军人军属在诉讼中需要法律援助的,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军人军属因无法执行导致生活困难且符合执行救助条件的,优先给予执行救助,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对其实行必要的社会救助。(郝诗亮、项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