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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不当 亦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4-08-03 16:59:02 打印 字号: | |

建筑施工事故已经不再是新鲜事,大都还是因为施工方注意不够,资质不足导致。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发包方在选任施工方时,不能只图便宜,不看资质,一旦出事则后果不堪设想,日前,金寨县人民法院江店法庭就审结一起因选任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后发包方亦需担责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据诉称,201310月,金寨县某公司将其所属超市装修工程承包给萧某施工。之后,萧某将超市一楼的吊顶等装饰工作交给原告李某等人制作,按完成的平方数支付工资。20131115日,李某在工作中不慎从人字梯上坠落摔伤,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尚需进行二次手术,共花去医药费数万元。此后李某找到萧某及某公司商谈赔偿事宜,由于双方无法达成意见,李某遂将萧某及某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某公司认为已将工程发包给萧某,公司则不承担责任。萧某认为自己将该部分交给李某的代班人陈某制作,则由陈某负责赔偿,双方僵持不下。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李某受雇于萧某从事装饰装修工程木工工作,在工作中意外致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雇主萧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包公司应当知道承包人萧某无相关资质,依照规定,该公司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在从事高处木工作业时,未采取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尽到确保自身安全义务,其自身存在过失,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萧某及该公司连带赔偿李某七万余元。(曾凡潮、张昌俊)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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