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聊天言语不和,两位少年对对方深感“不爽”,为了展现实力,双方相约在饭店门口“一比高下”,结果导致十余人参与斗殴,绝大部分参与者是二十岁以下甚至未成年的孩子,并造成了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于日前审理了该起案件,并对部分参与人作出做刑事处罚。
据诉称,阿杰今年仅17岁,2013年11月份因为琐事与年龄相仿的阿四(另案处理)在QQ上发生口角,此后阿四约见阿杰,双方相约在金寨某地斗殴。达成约定后,阿杰即请同学彭甲帮忙找人,彭甲随后邀约了林某、光某等四人加入“队伍”。阿四也不甘示弱,相继邀约了乐某、钟某等五人前来助阵。随后双方在某饭店门口见面,见面后双方二话不说即展开斗殴,年仅十五岁的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将坐在车内的阿四砍伤多处,其中两处创口长达四十余厘米,此后“勇猛异常”的乐某又持刀将林某砍伤数处,而在一旁的钟某等人也不甘示弱,开始围攻光某等。后经查明,在此次斗殴事件中,双方共计十二人参加,基本为20岁以下的少年。案发后,阿杰与钟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外逃的其他斗殴人员也相继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杰、阿四为琐事相约斗殴,其他参与者分别起到邀约或者积极参与的作用,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由于参与人身份情况不一,有的甚至是累犯,有的因年龄较小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分别处以九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曾凡潮、张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