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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万元拒付 法院冻结账户
  发布时间:2014-07-25 17:47:25 打印 字号: | |

三人合伙承建化肥厂,在建厂过程中购买他人钢筋,欠下了25000余元货款,看似不多的货款却一拖四年,终于在金寨县人民法院江店法庭的法官们多次催促执行下有所收获。

四年前胡甲等三人合作承建了某化肥厂,期间向黄某购买了两万五千余元的钢筋,但是一直未付清此款。黄某此后多次催要,但是三人因为内部出现纠纷,故而对此款的偿付均是互相推诿,黄某在自行催要多次未果后,无奈下将三人诉至法院。庭审上,三人均对欠款无异议,但是对如何偿还却产生了争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遂依法判决三人偿还黄某货款两万五千余元及利息。谁料在判决生效后,三人仍然对法院的判决书置若罔闻,黄某也是多次向胡甲三人追要货款,法院亦履行职责向三人催要。在催要未果后,法院开始立案执行,后该案在法官主持下得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每人各自给付黄某一万一千元。达成协议后,胡甲仍未给付,经查胡甲妻子在某银行内有万余元存款,在劝说胡甲妻子配合执行遭拒后,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将该笔存款依法冻结,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曾凡潮、张昌俊)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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