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进伙同程某超、李某江,在8个月的时间内疯狂盗窃摩托车38起,价值18万多元,近日被金寨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十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到1万元不等。
2013年5月到2014年1月,程某进、程某超、李某江三人流窜作案,在金寨、叶集、霍邱、六安市区、河南固始等地采取撬锁的方式,盗窃他人摩托车。先后作案38起,价值18万多元。2014年1月13日李某江在准备销赃时被金寨县公安局发现,李某江逃走。次日,程某进、程某超在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拘,1月27日李某江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进、程某超、李某江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三人均系多次流窜作案,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遂作出以上判决。(方献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