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发现徐某在原判决宣告前还犯有寻衅滋事罪。近日,徐某被金寨县法院撤销缓刑,对前后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徐某2012年10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徐某在金寨县新城区的一家饭店吃饭。其误将同在该饭店吃饭的顾客冯某当成自己的仇人,遂准备好砍刀等凶器,邀集潘某等7人在饭店门口守候,意图伺机报复。当晚10时许,冯某走出饭店,没走多远,徐某等人持刀追砍。冯某奋力反抗,终究寡不敌众,冯某的左前臂、右肘关节处被砍伤。路人见状报警,徐某等逃离。公安到达后,根据线索当晚将徐某等人抓获。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由于后罪是在前罪的缓刑考验内被发现的,根据刑法规定,撤销前罪的缓刑,与后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人生宝贵,切勿游戏,否则坑了别人,害了自己。
(方献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