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修订的民诉法确立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小额诉讼”制度以来,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了8起案件,均撤诉或调解结案,真正实现快立快审、程序简便、案结事了。
一是全面学习领会《民诉法》中关于的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吃透精神,并积极应用于审判实践,对于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案件,一律实行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二是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打消当事人疑虑,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和《小额诉讼须知》,让当事人真正明白并愿意接受小额诉讼程序。
三是在审理中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进行现场调解。经过审理,该8起案件有7起当事人撤诉,1起调解;且多在一周内结案,当事人均自动履行。
通过实施小额诉讼,节约了司法资源,既能使法官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处理较为复杂的案件,切实彰显小额诉讼制度“快审、快结”的程序价值,实现了司法效能的最大化,同时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李冠萍 韦良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