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邻里亲戚,却因搭便车受伤而引发纠纷,起诉至法院。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本系相邻及亲戚关系,以前关系一直很好。2013年5月初陈某免费乘坐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张某在驾驶中为避让行人导致车辆翻滚,致其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后经过司法鉴定,陈某为腰1椎体1/3以上压缩性骨折,属十级伤残。陈某住院治疗期间,张某参与护理并支付了医药费用。双方就事故赔偿问题始终达成不了协议,两家人一见面就发生争吵,甚至发生到要扭打的地步。
承办法官受理后,认为目前虽然因交通事故导致两家关系紧张,但是仍有再次和好的可能;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导致双方矛盾激化。遂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承办法官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的耐心劝导下,陈某与张某的心结逐渐打开,最终双方冰释前嫌,顺利的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主动减轻了张某的赔偿责任,张某积极进行了赔偿,终于化解了双方的积怨。(韦良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