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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施工受伤 雇主房主均赔
  发布时间:2014-05-21 21:20:46 打印 字号: | |

雇员在提供劳务时受伤,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东原本以为自有其雇主承担责任,自己可以高枕无忧,谁料法院传票依旧传到手中,抱着极不理解的态度来到法庭应诉,方知自己亦需担责,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于今年五月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据原告张某诉称,家住金寨县的王某于去年冬天开建自住房屋一栋,将木工装修工程部分发包给离家不远的冯某。具有一定农村建房施工经验的冯某则开始组织工程队施工,张某就在冯某手下做工。谁料在施工过程中,张某不慎从人字梯上跌倒,致使骨折,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花去医疗费近万元。伤愈后,张某即找到王某、冯某要求赔偿损失。王某认为张某是冯某手下的工人,其损失应有冯某支付,冯某则认为王某是房东,自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自己只是组织工人帮其施工而已,三方僵持不下,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发包其房屋施工工程时,应尽到一定的选任义务,但王某却选择了无施工资质的冯某,应承担部分责任。冯某作为雇主,雇佣张某为其施工,按日支付报酬,双方自然形成了雇佣关系,其对张某的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在法官反复向对方释明法律后,终于获得了双方的理解,最终该案在法官主持下获得调解。(曾凡潮)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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