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抖音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宣传
金寨法院刑庭:专设“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4-05-21 21:20:46 打印 字号: | |

520日上午,金寨县人民法院刑庭依法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考虑到被告人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坚持依法审判与教育感化并重原则,金寨法院专门设立“少年法庭”来审理此类犯罪案件。“少年法庭”一般要有女法官参审,但刑庭法官全是男性,为此,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余德凤同志主动加入审判第一线,亲自任审判长,起到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将另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赵瑛)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

地址:金寨县金叶路南端

电话:0564-270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