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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摩托车发生相撞 乘坐人受伤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4-05-10 16:26: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两摩托车不慎相撞,致摩托车上一位乘坐人受伤。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三方关系一度紧张,最终在法官调解下,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去年九月初,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周某摩托车上的乘坐人黄某受伤。黄某被诊断为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右侧后交叉韧带损伤及内、外侧半月板损伤。该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刘某与周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黄某无责任。黄某经医院诊治,共花去医药费8872.16元,但刘某与周某仅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诉前黄某要求刘某与周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80000多元,刘某与周某则认为黄某是狮子大开口,只愿赔偿20000元,三方关系一再恶化。今年3月黄某一纸诉状将刘某与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与周某依法赔偿其因事故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

  主审法官在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后,向三方当事人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以及事故责任,另一方面从道义层面对刘某和周某在事故发生后对黄某的伤情漠不关心,处理事情态度又不够冷静的表现进行了批评教育。法官的话让刘某、周某幡然悔悟,黄某心理上也得到了一定的安慰。最终在经过两个多小时调解后,刘某、周某当庭向黄某道歉,并各向黄某赔偿22000元,获得了黄某谅解,三方握手言和。(韦良宝)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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