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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仇不成 毁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24 21:48:15 打印 字号: | |

齐某去歌舞厅唱歌,看见吴某殴打其好友蒋某,遂“拔刀相助”,吴某逃走。齐某寻仇至吴某的游戏厅,未果,一怒之下砸坏几台游戏机。近日,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31126晚,齐某到金寨县某镇街道梦园歌舞厅唱歌,看到吴某殴打其好友蒋某,即用歌舞厅内的竹椅砸向吴某。吴某见情势不妙,夺门而逃,齐某随后追赶,追至吴某的游戏厅附近时没有发现吴某。齐某以为吴某躲在游戏厅内,便踹开木门进入室内,见无人,恼怒之下将几台游戏机砸坏后离开。经鉴定,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4388元。案发后,齐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吴某损失。

金寨县法院审理认为,齐某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方献柱)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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