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糠之妻不可弃”是我国古代流传很广的一句俗语,意思是说患难与共的妻子,哪怕有一天发达富贵了也不可抛弃。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贫穷时候在一起能相濡以沫,随着经济状况的好转,一方往往会嫌弃另一方。近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就受理了一起此类离婚案件。
据原告王某诉称,其与妻子陈某家都住在农村,早年外出打工时在一个偶然的机会相识,后进入了热恋。两人谈了近两年后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育有一子。由于被告对家庭生活过问叫少,还无故出走,被告家人也对两人的夫妻感情从中破坏,自己忍无可忍才到法院起诉离婚。而被告则辩称两人开了一家果蔬超市,在经历了创业阶段的艰辛后,超市生意日渐变得红火,每天有着不菲的收益。随着财富的日益增长,王某认为自己的生意扎根,开始对陈某日益变得挑剔起来,陈某忍受不了最终离家出走。
承办法官认为,夫妻之间应该以感情为基础,王某与陈某交往两年才结婚,系自由恋爱,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又共同创业,一起度过了一段难忘的时光,这段时间对两人来说弥足珍贵,如果坚持走下去家庭定会更加幸福。于是法官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让其好好反省自己,自己富了不能忘了曾与其一起奋斗的妻子。在法官的耐心教育下,王某最终幡然悔悟,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对待患难与共的陈某,并撤回了起诉。(韦良宝 曾凡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