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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流窜入室盗窃 当庭宣判均获实刑
  发布时间:2014-03-26 20:57:39 打印 字号: | |

家住六安市裕安区的被告人武某、郑某、凤某、索某因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金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查明2012年夏天至2013415被告人武某、郑某、凤某、索某伙同他人多次实施盗窃其中,被告人武某参与入户盗窃五次;被告人郑某参与入户盗窃四次销赃一次;被告人凤某参与入户盗窃二次;被告人索某参与入户盗窃三次。案发后,四名被告人先后退缴全部赃款2013517,被告人郑某、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供述实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武某、郑某、凤某、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郑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进行销售和隐瞒,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郑某、索某自首情节,被告人武某、凤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四被告人退缴全部赃款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郑某、凤某、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四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余晓玉)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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