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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法院校园公审失火案 上坟引发火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3-21 09:17:09 打印 字号: | |

法官庭前准备布置场地

庭审现场

汤家汇干群及学校师生参加旁听

被告人表示服判

320上午10点,金寨县法院刑庭审判法官在该院党组副书记曹跃化带领下,走进该案案发地汤家汇镇在汤家汇中心校公开宣判一起失火案件,该校全体师生、该镇全体村干、护林防火员及全体镇干部参加旁听,现场接受了一堂以案说法的法制教育课。

法官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在201311月为其母亲上坟烧纸时,引起金寨县汤家汇镇银山畈村“街后大洼”山场发生森林火灾。经森林公安部门鉴定:山场过火面积6.4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3公顷。丁某在失火后,打电话向村主任进行了报告,并主动参与扑火。被害人对丁某的失火行为予以谅解,并表示不要求赔偿。

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人丁某野外用火,未能尽到安全义务,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被告人丁某在失火后,能够立即向村主任报告属自首,并主动参与扑火,未造成重大人员或财产损失,犯罪情节较轻,且在庭审时自愿认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最后法官宣布: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被告当庭表示服判,愿意接受处罚。(研究室)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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