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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法院努力破解“探视权”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4-03-21 09:16:02 打印 字号: | |

201431810时,六安市电视台工作人员来到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对赵女士申请强制执行钱某归还法院判决确定由其抚养的婚生子钱某某一案进行采访。

赵女士和钱某于2006年结婚育有一子,小钱。后因钱某工作调动二人不在一起生活,感情破裂,赵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组织调解不成,判决二人离婚。案件审理时小钱不足七岁与赵女士生活,法院依法判决小钱十二岁前由赵女士抚养,十二岁后由钱某抚养。但双方基于小钱的探视问题发生争执,钱某带走其子小钱后不予归还。导致生效判决无法实现,故赵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一庭庭长王琪在天理、人情、法理中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组织双方单位领导上门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探视协议,协议对探视时间、方式、权责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约定,此案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国《婚姻法》对监护、探视权等涉及公民人身权利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可操作性并不强。如何更好的实现离异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探视权是摆在审、执法官面前的难题。该案通过执行法官不厌其烦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最终订立探视协议,系金寨县人民法院首例。通过该协议有效的约束了双方当事人,为离异子女更好的成长创造了条件。在离婚率不断攀升的今天,此案的执行为今后离婚案件子女探视权等问题的处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李理想)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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