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斑竹园法庭在春节前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原告丁某起诉要求与丈夫周某离婚,两个婚生子均由周某抚养,她每月只愿意给付抚养费100元。承办法官查明他们于2007年6月25日在金寨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生一男孩,取名周大林,是一名脑瘫患者,2009年生次子,取名周小林。随着两个孩子的出生,尤其是大孩子患有脑瘫,加大了夫妻两人的抚养压力,加之双方均在外务工,聚少离多,缺乏感情交流和沟通,丁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于2012年3月6日和2012年12月25日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均被驳回,致丁某再次起诉。
冯克亚庭长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经过耐心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丁某愿意一次性当庭兑现49000元,作为两个孩子的教育抚养费,男方也同意离婚,感谢冯庭长的心系弱势群体的为民情怀。(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