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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东方经验” 法官为人民调解员上课
  发布时间:2014-03-18 16:51:54 打印 字号: | |

人民调解制度,被国外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主要原因是人民调解能够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维护法制尊严的同时,也能够收获尽可能和谐的社会效果。为了切实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经过全面动员,认真领会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实质,与审务工作实际相结合,努力构建立体人民调解体系。该庭不仅重视塑强自身定纷止争公正审判的能力,同时注重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帮助开展人民调解组织的队伍建设与调解员的矛盾调处技能培训,努力在辖区内传播东方经验

  应金寨县关庙乡党委政府邀请,南溪法庭为该乡五十余名人民调解组织成员及相关镇村干部开展了一次人民调解技能培训。主讲法官首先为大家介绍了我国历史上追求和为贵效果的矛盾纠纷调解方式的文化基础与历史路径,又总结了新中国成立后数十年我国法院系统调解案件的历史与成绩,以及积累出来了丰富调解经验在当今世界范围内的重要地位。其次为大家归纳了人民调解案件应当受理和不能受理的范围,告诉大家面对矛盾纠纷的种类,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准确对纠纷进行定性,既不能一概不理,也不能盲目全管,要做到有的放矢,方能获得法律意义上的支持,也不延误有管辖权机关对专属管辖的纠纷的及时处理。再次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人民调解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既要认清申请人民调解的主体资格,又要对有疑问的群众进行详细的释明,确保矛盾不激化,及时有效的获得解决。同时以案释法,用鲜活的案例给大家传授矛盾调处的技巧,提醒大家对有确切履行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要注意巩固调解成果,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即能用法律形式固定调解成果。最后法官与大家开展了小范围的互动,双方均表示要努力探索新型的人民调解技巧与工作模式,用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来维护和谐,将持续和谐化为养分培育东方之花。(曾凡潮)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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