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寨县人民法院实施限制出境措施,促使急于出国的朱某履行了债务,这也是该院首次采用这一措施。
朱某是某农产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经法院判决应支付邵某欠款17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朱某支付了3万元,此后便似从人间蒸发,不见踪影,手机停机,租赁他人房子所办公司也人去楼空。
2014年元宵节,执行人员得知朱某回家,立即赶到其家中,然再次扑空。但执行人员却获悉其已办理了出国手续,准备去往澳大利亚探亲。执行人员遂与公安机关联系,依法对朱某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在之后不久朱某出境时,方知自己已无法出境。迫于执行威慑,朱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在法官们的主持下,朱某与权利人邵某达成和解协议,兑现案款14万元。(郝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