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座谈会上,徐波院长指出法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与法院自身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不能为了活动而活动,基层法庭干警位于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一言一行不仅代表着人民法院的形象,更代表着共产党员的形象。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强化司法为民的意识,在司法活动中讲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办好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案件,以朴素的情感服务群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走访活动中,徐波院长还对基层法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具体部署,一是要求基层法庭每名法官负责联系一个乡镇,第一时间了解该乡镇的法律纠纷,让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每年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次巡回审判活动,最大程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三是提高司法活动科技含量,适应数字化时代需要,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不仅要深入田间地头,了解百姓冷暖,更要懂科技,从科技要效率,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群众互动沟通,节约群众诉讼成本,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