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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烧荒 失火获刑
  发布时间:2014-03-11 21:16:30 打印 字号: | |

   孙某到承包地地边烧荒,没想到一阵大风,引起森林火灾。日,孙某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3年12月25日15时许,家住金寨县双河镇的孙某来到承包地看板栗树,因板栗树山坎边有茅草和树叶,孙某就用随身带的打火机将茅草点燃,忽来一阵大风,将火吹跑,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技术鉴定:失火山场面积9.66公顷,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为4.13公顷。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违反林区野外用火规定,擅自在林区用火,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孙某犯罪情节轻微,又系初犯,且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知罪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故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方献柱)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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