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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人说话声音大 砍刀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3-11 21:15:47 打印 字号: | |

   顾某嫌别人说话声音大,辱骂对方后,双方发生争执,顾某拿来砍刀将对方砍成轻伤。近日,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12月5日,顾某来到金寨县某乡镇一理发店,洗发后一旁休息。因嫌后来的储某等人说话声音大,顾某辱骂对方。双方发生争执后,顾某大声喊道“有种别走”,并从自己的私家车后备箱中拿来砍刀,将储某砍成轻伤。

  周围群众报警后,顾某驾车逃走。2013年12月15日,顾某慑于法律的威严,投案自首。在刑拘期间,顾某亲属赔偿了储某的损失4000余元,顾某的行为获得了受害人谅解。

  金寨县法院审理认为,顾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主动投案,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方献柱)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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