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嫌别人说话声音大,辱骂对方后,双方发生争执,顾某拿来砍刀将对方砍成轻伤。近日,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12月5日,顾某来到金寨县某乡镇一理发店,洗发后一旁休息。因嫌后来的储某等人说话声音大,顾某辱骂对方。双方发生争执后,顾某大声喊道“有种别走”,并从自己的私家车后备箱中拿来砍刀,将储某砍成轻伤。
周围群众报警后,顾某驾车逃走。2013年12月15日,顾某慑于法律的威严,投案自首。在刑拘期间,顾某亲属赔偿了储某的损失4000余元,顾某的行为获得了受害人谅解。
金寨县法院审理认为,顾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主动投案,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方献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