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波院长在动员讲话中指出,开展党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坚持三个始终。一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只有认识深刻,才能行动自觉;只有听取意见,才能有的放矢。把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好,必须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这个基础。学习教育要到位,各级组织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委规定的学习内容,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补上理想信念之“钙”,切实解决好入党为什么、当干部做什么、为后人留下什么的问题,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党员、干部内心深深扎根,并转化为行动自觉。二要把查摆问题贯穿始终。要找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注重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中查找。领导干部撰写的对照检查材料要“实”。对照检查材料要立足“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职权行使、“三公”支出、办公用房和住房、公车使用、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要深刻剖析“四风”问题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三要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教育实践活动能否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的,归根到底要落实到解决“四风”问题上,体现到整改上。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在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立行立改。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四有”要求,及时制定整改任务书,立即对照开展整改。要狠抓整顿治理,细化工作措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要注重为民服务,做到务求实效。
汪卫星组长充分肯定了县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做的系列准备工作,同时阐述了督导组的工作职责,并提出要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开展活动的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会上,全院干警对法院班子成员及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