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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法院:实现首例电子邮件送达
  发布时间:2014-02-18 21:53:30 打印 字号: | |

  2月17日,金寨县人民法院首次运用电子邮件送达法律文书,收到了快捷、准确送达的效果。

沈某因与陈某合伙投资协议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由于陈某外出到深圳创业,沈某不知其确切地址,只提供了陈某的电子邮箱。法院送达时,首先向陈某电子邮箱发送信息,告知电子邮箱送达的相关规定后,将沈某的诉状副本、本院开庭传票等制作成JPG文件,通过邮箱发送。几秒后,陈某反馈信息均已收悉。

电子邮件送达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定的送达方式之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空间距离、详细地址不准确等原因给送达带来的障碍。(谭霖)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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