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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店法庭干警为重度伤残当事人送去巨额案款
  发布时间:2014-01-27 15:13:27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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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中午,金寨法院江店法庭干警一行四人为因车祸造成重度伤残的当事人陈某送去赔偿款62万元,解了其家庭的燃眉之急。

陈某是金寨县油坊店乡人,常年在外从事建筑行业,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20128月,在他回家休息期间,不幸遭遇车祸。被诊断为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多发性脑挫伤等,虽经多次治疗,仍然留有脑外科综合后遗症。经鉴定,陈某构成两处三级伤残,并存在重度智力缺损,不能进行语言交流,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技能绝大部分失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肇事方在支付20余万元的医疗费后没有再赔偿,陈某起诉到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陈某的赔偿应当比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依法判决被告赔偿陈某伤残赔偿金、后续护理费等共计152万余元。

时至年关,陈某瘫痪在床,一家人生活十分艰难。江店法庭的办案法官积极与肇事方车辆的投保公司沟通,平安财保安徽分公司在给付期限未到前即一次性兑现赔偿款62万元。法官将钱送到后,表示将积极督促对方支付下余案款,并叮嘱陈某家人细心照顾好他的生活。

近年来,金寨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切实维护和保障当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广泛好评。(陈波、豆祖超)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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