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法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成功调解一起小额诉讼案件,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了双方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和对立。
原告张某向法庭起诉,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其借款2500元,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住该辖区内偏远山村,且被告腿有残疾,行走不便。承办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利用当天午休时间在当事人所在村部调解该起案件。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较为激动,形势一度剑拔弩张。承办法官不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利用多种调解方法,对双方辨情、论理、讲法,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终于使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该庭充分考虑案件当事人实际情况,不以标的大小作为精力投入标准,将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的重要指导思想,大力开展“午间法庭”、“假日法庭”,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及时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收到了较好效果,该庭的务实作风也受到了辖区群众与政府的一致好评。(韦良宝、曾凡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