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租用他人车辆,只因小事把司机打成轻伤,近日,金寨县法院判决张某入狱一年半。
2013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租用被害人田某的轿车,田某按张某的要求将其送往金寨县麻埠镇一渔场。吃过晚饭后因行车目的地等问题双方发生矛盾,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竟拿手握的保温杯殴打被害人,致其右眼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田某损伤程度属轻伤。张某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因张某是累犯,本应从重处罚,但案发后张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庭审中又自愿认罪,综合考虑以上情况,遂做出如上判决。(豆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