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寨县油坊店乡的江某和刘某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本来是交情不错的生意伙伴,1995年刘某因亏损共欠江某货款24000元。经多次催要,刘某未有归还。1996年江某将刘某告上法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三个月内归还。此后不久刘某即外出务工,多年未归,也未履行协议。江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江某全家外出。
2001年刘某因病去世,法院依法变更其妻及孩子为被执行人。其妻以孩子刚刚成年、所继承遗产不能变现为由拒付。此后其二个儿子再次外出务工常年不归,逃避执行,其妻以自己身体有病抗拒执行。2011年法院经查询获悉刘某妻子和儿子在银行开有账户,遂依法将其所有账户冻结。
2013年7月,刘某家房子重建,其一个儿子汇款7万元到刘某妻子账户。至此刘妻才慌了手脚,主动找到法庭要求与江某协商。在法庭主持下,以刘妻归还3万元结案。(郝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