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寨县的杨某与杨晓某的一对父子,两人于今年初不幸遭遇车祸,并致杨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陈某虽积极救治,但是双方未能就最终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杨某父子遂将陈某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
据杨某诉称,今年初自己驾驶摩托车载着九岁的儿子杨晓某在X056线行驶,不慎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刮碰,儿子杨晓某伤势较轻,杨某却致十级伤残并花去数万元的医疗费用,遂将陈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交警部门认定由陈某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双方对赔偿数额有所争议,为尽快解决纠纷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调解。法官一方面要求被告方正视自己的法律责任,积极做出赔付态度。另一方面告诉原告要考虑实际情况,核算出实际损失,并对不合理的支出进行剔除。通过积极耐心的调解,反复核算损失数字,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进行了全额赔付。(曾凡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