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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遇车祸 被妻起诉
  发布时间:2013-10-29 17:07:04 打印 字号: | |

家住金寨县的吴某于今年4月底载着妻子驾驶摩托车在道路行驶,不慎与正在倒车的李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发生刮碰,致使两车受损,吴某的妻子贾某受伤,后经治疗并被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虽积极参与救治并先行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用,但是双方因后续治疗相关费用未能达成协议,贾某遂将李某、某保险公司以及自己的丈夫一同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

贾某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三被告赔偿自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根据《事故认定书》,该起事故中李某负有主要责任、吴某负有次要责任,而贾某无责任。由于考虑到案情较为简单,且被告三为原告丈夫,法官在开庭过程中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认真阅读卷宗、证据,核算损失数字,法官根据双方拿出调解意见进行调解,在调节过程中,贾某也表示放弃对自己丈夫的索赔请求。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说理分析、耐心调解,双方均同意了最终的调解方案,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曾凡潮)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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