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抖音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宣传
异物击中眼球 雇主应履赔偿
  发布时间:2013-10-11 10:05:39 打印 字号: | |

金寨县的易先生长期在工地务工,去年4月的一天,易先生在施工过程中突然被蹦出的异物击中左眼球,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虽然眼球保住了,但是左眼视力却降至0.05,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并因此花去近十万元的费用。易先生多次与雇主李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是均因差距过大而失败,无奈下易先生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对事故事实并不持异议,但是对部分赔偿费用以及赔偿项目有异议,遂提出自己的主张,认为原告诉求过高。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后,结合证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相关证据也确实充分,由于双方是雇佣关系,且原告系务工致伤,如果能够调解双方达称赔偿协议,将对双方均较为有利,遂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做了大量工作,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并不厌其烦的组织双方核算赔偿数字,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进行了部分履行。(曾凡潮)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

地址:金寨县金叶路南端

电话:0564-270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