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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法院卅年峥嵘岁月搬上“法官讲堂”
  发布时间:2013-09-25 16:17:27 打印 字号: | |

金寨县法院为增强干警荣辱感、使命感、责任感,了解金寨法院前辈们在过去艰苦岁月下的奋斗历程,从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发扬红军精神,践行司法为民。金寨县法院第三期“法官讲堂”于国庆节前夕923日开讲,由院总支书记孙用金同志讲述了金寨法院在改革开放前即1949-1978年这三十年的历史。

从孙书记授课中,大家了解到:19498月,金寨县解放,金寨县政府司法科行使审判权,金寨县人民法院于1950917日批准正式成立,院长由时任县长刘伟兼任,当时办公地点设在金寨镇老街,房屋破旧,办公设施简陋;1955年因为修建梅山水库,金寨法院搬迁到金寨县一中学校办公;1957年反右派运动开展,法院有6名干警被错划成右派;1968年文革运动中,法院被撤销,由解放军接管,与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办公,成立“金寨县公检法军事管理小组”,直到1973年才恢复办公,在文革中法院25名干警被开除、下放。197811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历次运动中被错划为右派及开除、下放同志得到平反,恢复名誉,他们重新走上法院工作岗位,金寨县法院也从此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金寨法院在1949-197830年岁月中,虽然经历数次政治运动,很多干警在政治运动中被打倒、下放,但仍为金寨革命老区社会稳定做出巨大贡献,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大别山革命老区镇压土匪及反革命、妇女翻身得解放及老区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金寨法院的老前辈们那种忍辱负重而不忘为国为民的精神更值得现在的法院干警们学习,激励大家为实现金寨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孙用金 叶剑明)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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