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寨县的舒某已经年近五旬,嫁给小自己六岁的孔某,两人虽然已经共同生活近二十五年,但是终究未能将婚姻路继续走下去,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于日前审结该起离婚案件。
原告舒某诉称,自己在结婚前就发现被告有性格缺陷欲解除婚约,却遭到被告家逼婚,无奈下同意结婚。婚后被告并未能好好珍惜妻子,反而利用自己的强势言语、行为欺负原告,原告忍无可忍遂于2012年初向法院起诉离婚,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自此以后两人就开始分居,今年8月,原告舒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官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未能较好建立,且原、被告经历两次离婚诉讼,原告要求离婚态度较为坚决,夫妻感情可确认破裂,遂组织双方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原、被告达成了离婚协议。(曾凡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