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寨县的闫某与金某是一对极为年轻的夫妻,金某是一位1991年出生的年轻母亲,闫某也仅24岁,两人于2011年6月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名女儿,这对年轻的小夫妻仅仅结婚两年,就难以将婚姻关系继续维系,并因为矛盾爆发,闫某将妻子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
该案经依法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据原告闫某诉称两人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即建立关系,并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工作原因聚少离多,且因感情不合多次发生争执,甚至发生打斗事件,闫某认为自己疲于这段婚姻,遂起诉要求离婚。被告辩称自己愿意同意原告的诉请,但需获得一定的经济帮助费。法官认为一对小夫妻这么快就结束婚姻实属惋惜,并做了一定的劝和工作,但是由于原被告均同意离婚,遂组织双方调解,很快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好聚好散结束了这段短暂的婚姻。(曾凡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