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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写信致法官 调解变更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3-09-17 16:38:26 打印 字号: | |

家住金寨县的张某与李某于2001年结婚,并于2003年生有一名男孩张小某,张某与李某由于夫妻感情不合于2008年诉讼离婚,离婚时年仅5岁的张小某判归其父张某抚养,日前李某携带张小某致法官的亲笔信来到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要求将张小某判归母亲李某抚养,南溪法庭依法受理该案并已审结。

李某诉称,在与前夫离婚后不久其即将儿子张小某带至县城抚养,张某自离婚后就未过问张小某的生活起居,甚至连电话都没打一个,现今张某又另外成家,鉴于事实情况,诉至法院要求将张小某的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为了证明其主张,李某向法庭提交了一封张小某亲自写给法官的信,信中张小某告诉法官,在其很小的时候父亲就没能够很好的尽到抚养责任,母亲则对其疼爱有加,父母离婚后父亲更是未能过问自己的生活,自己在几个姑姑家轮番度日,其后母亲李某将其接走并一直抚养至今,因此特地写信请求法官将自己判归由母亲李某抚养。法官根据案件事实,积极与原被告沟通,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出于有利于张小某健康成长的角度,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将对张小某的抚养权变更归为原告李某抚养。(曾凡潮)



责任编辑:金寨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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