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寨县的张英(化名)与李显(化名)从小就定下娃娃亲,1987年在双方父母要求下举办婚礼,婚姻也走过了27年之久,但张英却因丈夫有酗酒、好逸恶劳等缺点,将其第三次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张英前两次起诉均在法官及亲友的劝说下撤诉。
张英诉称李显经常酗酒且不务正业,而且酒后多有失态行为,每当李显酒后闹出闹剧,就让张英感到羞愧不已,双方也因此多次发生争吵,张英已经对婚姻心灰意冷。经过前两次的诉讼张英也给了丈夫两次机会,但是在此期间丈夫均未能积极改正自己的缺点,缺乏与妻子主动修复情感的积极性,并且持续分居达三四年之久,张英认为自己多次给丈夫机会,丈夫均未能端正态度担负起家庭义务,遂态度十分坚决要求与丈夫离婚。法官结合前两次的诉讼以及本次开庭情况后,依然尽最大努力做足劝说和好工作,但是成效不大,法官认为该段婚姻经过三次诉讼,被告表现出来的积极性也不高,如果再三做出否定原告的判断不利于维护原告的合法诉求,遂组织双方调解离婚,最终被告依依不舍的在调解离婚的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曾凡潮)